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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产品价格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定,农民利益须受到保护

    信息发布者:luwanjun
    2017-04-08 20:49:57   转载

    农产品价格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定,农民利益须受到保护





    中国农业现代化目标确定存在着一个内在的悖论:一方面,要发挥农民积极性必须依靠市场和私有化的活力,藉此方能突破社会主义指令经济、克服大锅饭等衍生的种种纰漏;另一方面,一旦突破僵硬的指令性经济,市场发展起来了,国家却又失去了用非市场机制调节市场弊病的能力。


    可以说,近十几年中国农业的发展,这种内在的悖论是日益严重的。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前半叶,中国农业主要沉浸在享受市场化的成果之中,那么到80年代后期,市场调节带来的蛛网震荡则一天比一天明显。近年来,随着中国农业中市场机制的逐步成熟,农民面临着由日趋巨大的震荡所带来的风险,它正在造成极大的破坏。


    我国80年代棉花生产的大起大落,除政策上的失误与若干技术问题外,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蛛网震荡。而在那些国家放弃购销干预与价格控制的领域,“蛛网震荡带来的风险”更为明显。1984—1988年间,陕西黑米市场曾连续数年发生价格交替大幅度升降,波幅低至每斤4角多,高至2元,产生严重的市场误导,使农民叫苦不迭。1988年国内苎麻紧俏,价格最高涨到每吨1.6万元,导致农民盲目扩大种植面积。但这种多年生作物到1990年大量上市后,价格便暴跌到每吨仅1600元,比峰值低了十倍。麻农普遍赔本,损失惨重,只得挥泪斩麻改植,产量再度大跌。又据近日报载,江苏南京等地的西瓜去年大贵,今年大贱,瓜农瓜贩均损失不赀。南方不少果区在十年内也经历过“大种柑桔图赚钱,桔树长成桔已贱;砍了桔树种芒果,结果之时价已落”的痛苦。随着我国糖、棉等主要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乳业、肉牛等新兴市场的形成,这种风险的影响越来越大


    有些人以为,只要不断健全市场,上述困难就可以克服,比如建立期货市场等等。确实,期货市场是从农产品贸易中起源的,并且至今仍以农产品贸易为主要活动领域之一。但期货市场只能转嫁震荡或改变震荡的相位,却无法消除震荡或减小震幅。期货商可以藉期货贸易的套期保值避险功能来规避蛛网震荡的冲击,但生产者、消费者和整个市场供求关系却无法规避。这在理论上不难给予证明,而在实践中则可以从农产品期货市场十分发达的美国,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频繁的蛛网震荡中可见一斑。


    因此,我认为,今天我们必须纠正农业发展可以完全依靠市场这一观念。今天中国有句流行语叫“不找市长找市场”,从市场经济取代权力经济的角度看,这句话无疑体现了进步,但今天这一口号所反映的盲目性正在带来巨大的危害。实际上,今天的农民在许多场合并不想找“市长”,然而“市长”却非找他们不可,他们躲都躲不掉。然而在不能只“找市场”的场合,“市长”往往都拂袖不管,而且还拿腔拿调地教训农民要克服“保守思想”,要农民对“市场风险”——包括如蛛网震荡带来的市场风险——表现出更大的承受能力!


    总之,农业商品经济的诸特点: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“半商品”性质,以及由此而形成土地垄断的可能,农业生产的长周期与非连续性,农业中市场信息虚假成分的存在,“滤波”机制导致的垄断可能,“蛛网”机制的存在,农产品需求弹性小于供应弹性,以及由此造成的“蛛网”易于发散而难于收敛等等,都使农业比第二、三产业更不可能“纯市场化”。而上述大部分特点在我国农业中,又比多数外国农业更突出。例如,我国不仅土地资源总量稀缺(世界21%的人口居住于7%的土地上),而且尤以耕地为甚(世界近40%的农民,耕种7%的耕地)。同时,我国可利用农地边际存量的弹性也是很小的,因而土地垄断的威胁就更大。又如,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,我国农产品消费结构较为简单,替代与选择性较小,因而需求弹性也就更小。如果“纯市场化”的话,就更易出现发散型蛛网循环,因此,我国农业中市场机制的潜在局限就更大了。所以,重新界定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模式,是我们的当务之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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